不能使患者自由的移动其胳膊、腿、身体或头或使其能力降低的任何人工方法、物理或机械装置、材料或设备。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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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床单过紧以至于不能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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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网状床”或“密封床”以避免患者自由的脱离床外。(除在“密闭”或“圆顶”婴儿床上放置幼儿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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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使患者肢体不能移动的“自由”夹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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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护栏放置患者自主离开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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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i椅子或躺椅,仅在患者不能够自由的移动限制装置并自主离开椅子时。
注释:通常来说,如果患者能够容易的移动器械,则认为该器械不是限制设备。在本文中,“容易移动”是指患者能够使用工作人员的相同方式来有意的移动人工方法、器械、材料或设备(例如,放下护栏,没有爬过;带扣故意打开;连结或绑结打开,等),认为这些是患者的身体状况,且能够达到目标(例如,转移椅子,及时进入浴室)。 |
限制性装置不包括一些器械,例如,整形外科使用的器械,外科敷料或绷带、防护帽或其他有关物理支持患者进行常规体检或检测,或有关防止患者脱落床或帮助患者参与一些活动但不会造成身体损伤的其他方法。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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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IV输液管的IV臂夹板通常认为不是限制性器械。但是,如果臂夹板向下拴住(或另外一端与床相连),则认为臂夹板是一种限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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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达到正确的身体姿势、平衡或一致性的机械支持,以获得更大的自由移动度,这是可能得,且无需使用此类支持装置,例如,帮助步行的腿支架以及用于身体坐直的颈支架、头支架或背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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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压制或另外连接于创伤或与手腕限制装置联合使用时的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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